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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矿区土地复垦步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7 浏览次数:86
  民以食为天,家以地为本。6月25日,献给大地母亲的日子,让国人深切感恩着这块孕育出我们华夏文明的大地,也让国人认识到“人口多、人均土地少、耕地资源不足”的国情,从而唤起全民的土地保护意识。

  众所周知,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国的“生命线”。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时代新要求。

  就矿业领域而言,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在大量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破坏自然环境,造成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矿山开采可能会造成山体崩塌、地面沉陷;大量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越积越多,不仅会占用大量土地,还会成为污染源。加强恢复利用矿山开采破坏的土地,搞好矿山生态建设已成为我国矿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一大批国内矿山企业在保持水土、保护耕地、加强矿区复垦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如铜陵有色公司尾矿库矿区提出了“兼绿地与建筑用地为一体”的复垦模式,建立了5千米尾矿库无土植被示范场;广西平果铝土矿采用的“边采矿、边剥离、边复垦”工艺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使采区复垦率达到100%,目前建成了近千亩的示范区;平朔露天煤矿实施“采掘、排弃、造地、复垦”一体化,控制水土流失有效的植被覆盖度大于85%;武钢大冶铁矿在试验区分别采取了“不同树种,不同栽植方式,不同坑穴填充物(排弃岩土、人工矿渣、生活垃圾)”进行组合,绿化面积达253公顷……

  然而,我们需要面对的现实是:近20年来,我国矿山废弃地复垦生态恢复工作虽然取得明显进展,但大规模有组织复垦工程起步晚,历史“欠账”多,待复垦土地面积大。目前我国有近2/3的矿产资源处于中后期开采阶段或接近枯竭,在未来的几十年中,将有不少矿山面临关闭,大量的矿山废弃地需要复垦。

  地者,政之本也。今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592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土地复垦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土地复垦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新阶段。在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指导方针的基础上,我们要充分认识土地国情国策,充分认识矿区土地复垦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从而营造节约集约用地、合力合理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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