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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建立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4 浏览次数:66
  创新是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日益复杂的贸易竞争中,尤其是国际竞争中,自主创新能力是竞争中的一大要素。为了促进广东省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步伐,广东省实施了《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并于近日在东莞市进行了《条例》巡回宣讲会。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对于推动广东省自主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是首次对自主创新全过程提出了法规体系,并从立法层面明确了自主创新的概念定义和逻辑框架。自主创新不仅关系到具体的企事业单位,更需要有行政上的自主创新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

  自主创新往往受限于环境及设备,因此建立健全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享制度十分必要。不仅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创新所需的设备条件,并且也提升了大型科学仪器的使用效率,使得仪器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条例》对大型科学仪器的协作共享,同时对知识产权实施转化和权益分享以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此次巡回宣讲会将能够帮助地方企事业单位更加了解该《条例》,并不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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