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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酒尘埃落定:鲁广余降职 个人承担13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23 浏览次数:81
  继4月15日被爆料出中石化天价酒单事件后至今已有10余天的时间,社会各界对中石化如何处理这件事情都十分关注,昨天中石化下属广东石油分公司违规购买高档酒事件的调查结果对社会公布。中石化宣布,免去鲁广余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对613瓶用于业务接待消费、金额为13.11万元的红酒,费用将由鲁广余个人承担。
  
  中石化称,经查,事实情况如下:广东石油分公司原总经理鲁广余于2010年9月,未经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私自安排下属从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茅台酒480瓶、货款95.83万元,其中单价579元的360瓶、2999元的60瓶、6999元的30瓶、11999元的30瓶;从珠海市某贸易公司购进红酒696瓶、货款63.07万元,其中单价38元的480瓶、388元的120瓶、3200元的24瓶、3880元的48瓶、11380元和13860元的各12瓶。白酒和红酒两项货款合计158.9万元。
  
  对于公众关心的奢侈消费问题,食品商务网编辑了解到,购进的598瓶低档红酒用于业务活动,15瓶高档酒查无实据,不知所踪;购进的茅台没有启封。目前,在中国石化广东分公司大楼里,仍有30瓶茅台和83瓶红酒在库房里。
  
  之前,面对舆论的质疑,广东分公司曾表示,这批酒是“用于非油品经营”。调查组的答复为,中国石化所属的销售公司可以经营烟酒等非油品业务,但是用于经营的酒都是通过销售公司的采购部门进行采购,然后存放在指定的地方,不会存放在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办公楼里。鲁广余购买高档酒应该是他的个人行为。
  
  夏于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广东分公司已经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针对超标准超规定的行为开展了从业务经营到内部管理的全方位自查自纠。“这件事是个别人有章不循、游离于制度之外造成的。我作为领导干部今后要更加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中国石化的各项规章制度。”夏于飞还表示,以后业务接待要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成为企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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